第三百八十一章 新法之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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量。
“其一,改科举,设‘实习吏’之制。”
“凡通过科举,取得功名之学子,不得立刻授官。需先入我‘汉寿良品’商会,或前往北阳、夷州等地,担任为期一年的‘实习吏’。”
“在这一年里,他们要做的,不是吟诗作对,而是跟着我们的农官,下到田间地头,学习如何辨认五谷,如何科学种植;跟着我们的工坊管事,学习如何管理账目,如何调配物资;甚至要跟着我们的船队,去见一见那四海之外的广阔天地。”
“一年之后,再根据他们各自的实习考绩,和他们的个人专长,量才授职。善农者,入户部;善工者,入工部;有商才者,便入我通商司。如此,方能人尽其才,才尽其用。”
“其二,立‘监察御史’巡回之法。”
“效仿前朝,重设监察司,独立于六部之外,只对陛下一人负责。其下御史,不定品级,不定任期,不定巡察之地。他们手持陛下亲赐的‘尚方宝剑’,微服简行,巡行天下。既可查贪官污吏,亦可访民间疾苦,更可举荐地方贤才。所到之处,如朕亲临。”
“其三,也是最关键的一点——高薪养廉,严法惩贪!”
何青云的笔锋一转,语气也变得锐利起来:“大幅提高我大周所有官员的俸禄!让每一位官员,都能凭着朝廷的俸禄,过上体面而有尊严的生活,不必再为柴米油盐而烦忧,不必再为迎来送-往而折腰!”
“当然,”她又补充道,“与之配套的,便是最严苛的,‘廉政法’!”
“凡我大周官员,其个人及家属名下所有田产、商铺、银钱,都必须登记在册,每年一报。凡发现有来路不明之巨额财产者,一律彻查!凡查实有贪腐受贿之行径者,无论官职大小,无论功绩几何,一律……革职抄家,永不叙用!其贪腐之金额巨大、情节恶劣者,更当效仿今日之崔、钱二贼,明正典刑,以儆效尤!”
这一整套环环相扣、有奖有罚、有破有立的“新政”蓝图,在何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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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百八十一章 新法之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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