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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4章 并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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认定,两案使用的自制爆炸装置,出自同一来源或同一批制作。”

铁证如山。

陆沉舟走到地图前,拿起红色记号笔,在代表青南市三个案发地的红圈旁,用力地画下了第四个圈------远在几百公里外的青北市。

“2000年,‘1·10’青北邮政储蓄所劫案;2006年,‘2·18’青南商业银行运钞车劫案。”他的声音清晰冷静,却带着不容置疑的穿透力,“间隔六年,跨越两地,但内核一致。”

“这两起案子的目标均为为节后资金回笼期的金融机构,现金流充裕。”

“而在两案作案手法的使用上,两案均采用自制遥控爆炸装置破坏门禁或车辆,制造恐慌开路。”

“两案的凶手很有可能使用的是同一支制式猎枪,进行极近距离射杀,手段残忍。”

“两案凶手在得手后的撤离方式上,均为迅速逃离核心现场,中途弃车,具备反侦察意识。”

他停顿了一下,目光扫过在场每一个人:“这不是模仿,不是巧合。这是同一个犯罪团伙的升级作案。”

“六年时间,他们积累了经验,可能更换了成员,但核心手法和暴力基因没有变。”

他转向黑板,写下总结出的团伙特征:

一、成员四人左右,组织严密,分工明确;

二、核心成员至少两人有抢劫、爆破或非法持枪前科,心理素质稳定;

三、熟悉临江省及周边地理环境,具备长途奔袭作案能力;

四、掌握基本爆破知识与技能,有获取、改装爆炸装置的渠道;

五、持有至少一支制式猎枪。

六、具备较强的反侦察意识,作案前后会进行周密准备和清扫。

“我们的排查范围,必须立刻扩大到青北市,尤其是‘1·10’案的全部关联信息和社会关系排查。”陆沉舟结束了他的发言。

陈默一直沉默地听着,手指无意识地敲击着桌面。在陆沉舟说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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